在招投標活動(dòng)中,部分投標人或采購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,采取各種隱蔽或變相的違規手法編制標書(shū),不僅破壞公平競爭秩序,還可能觸犯《招標投標法》《政府采購法》《刑法》等法律法規,面臨廢標、罰款、列入黑名單甚至刑事責任。
以下梳理常見(jiàn)的標書(shū)編制違規手法,分為投標人串通類(lèi)、采購人操控類(lèi)、虛假響應類(lèi)、程序規避類(lèi)四大類(lèi)型,并附法律后果與識別特征,供各方警惕與防范。
一、投標人串通類(lèi)(圍標、串標)
1. 協(xié)商報價(jià),輪流坐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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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多家公司事先約定由某家“中標”,其他公司陪標并報高價(jià)或不合理低價(ji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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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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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價(jià)呈規律性差異(如A=100萬(wàn),B=102萬(wàn),C=98萬(wàn)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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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投標人工程量清單中綜合單價(jià)高度雷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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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標人與其他投標人存在關(guān)聯(lián)關(guān)系(同一法人、交叉持股)。
2. 標書(shū)內容雷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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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由同一人/機構代寫(xiě)多份標書(shū),導致技術(shù)方案、錯誤、格式完全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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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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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(shù)方案段落、圖表、錯別字完全相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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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同一臺電腦編制(文件屬性顯示相同MAC地址、用戶(hù)名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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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DF元數據中創(chuàng )建者信息一致。
3. 保證金來(lái)自同一賬戶(h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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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多家投標人使用同一單位或個(gè)人賬戶(hù)繳納投標保證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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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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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回單顯示付款賬號相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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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退還時(shí)退回至非投標人賬戶(hù)。
4. 項目管理團隊重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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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不同投標文件中項目經(jīng)理、技術(shù)負責人姓名、證書(shū)編號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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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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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記錄顯示該人員同時(shí)在多家單位參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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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(shū)注冊單位與投標單位不符。
?? 法律后果:
《招標投標法》第五十三條:處中標金額0.5%–1%罰款,對責任人處單位罰款額5%–10%罰款;情節嚴重者,1–2年內禁止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。
二、采購人/代理機構操控類(lèi)(量身定做、內定)
5. 技術(shù)參數“量身定制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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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只有特定供應商能滿(mǎn)足的技術(shù)指標或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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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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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需與現有XX品牌服務(wù)器無(wú)縫對接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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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要求提供某專(zhuān)利技術(shù)(僅一家持有)”。
6. 資格條件設排他門(mén)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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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通過(guò)業(yè)績(jì)金額、區域、獎項等排斥潛在投標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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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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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近3年須完成1個(gè)合同額≥5000萬(wàn)元的同類(lèi)項目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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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須獲得‘魯班獎’”。
7. 評分標準傾向性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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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將特定供應商的優(yōu)勢設為高分項,劣勢弱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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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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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地企業(yè)加5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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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特定認證(僅少數企業(yè)擁有)加10分。
8. 泄露標底或評審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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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向特定投標人透露預算、評委名單、其他投標報價(ji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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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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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人報價(jià)精 準貼近預算下浮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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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(kāi)標前已有中標傳言。
?? 法律后果:
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一條:責令改正,警告,可并處罰款;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虛假響應與材料造假類(lèi)
9. 業(yè)績(jì)合同造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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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偽造合同、驗收報告,或篡改關(guān)鍵信息(金額、日期、簽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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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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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無(wú)騎縫章、簽字筆跡不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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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(yè)主單位無(wú)法核實(shí)項目真實(shí)性。
10. 資質(zhì)證書(shū)掛 靠或偽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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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借用他人資質(zhì)、PS證書(shū)、使用已注銷(xiāo)證書(sh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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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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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(shū)編號在官網(wǎng)查無(wú)結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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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社保不在本單位繳納。
11. 承諾無(wú)法兌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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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標書(shū)中承諾“提供原廠(chǎng)服務(wù)”“5年質(zhì)?!?,實(shí)際無(wú)授權或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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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(fēng)險:履約階段暴露,引發(fā)合同糾紛。
?? 法律后果: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條:偽造公司印章罪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;
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: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,1–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。
四、程序規避類(lèi)(化整為零、虛假招標)
12. 化整為零規避招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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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將一個(gè)大項目拆分為多個(gè)小合同,使每個(gè)合同低于招標限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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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1000萬(wàn)信息化項目拆成5個(gè)190萬(wàn)合同,直接委托。
13. 明招暗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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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走招標程序,但早已內定中標人,其他投標人僅為陪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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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別特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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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標人參與招標文件編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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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標過(guò)程異??焖?,質(zhì)疑無(wú)人受理。
14. 設置不合理廢標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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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法:在招標文件中埋設“陷阱條款”,確保非目標投標人被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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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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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封面未用紅色字體即廢標”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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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缺一頁(yè)復印件即視為無(wú)效”。
?? 審計重點(diǎn):
財政部、審計署近年重點(diǎn)打擊“虛假招標”“走過(guò)場(chǎng)招標”,此類(lèi)行為易被認定為濫用職權或串通投標。
五、如何防范與識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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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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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議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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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購人/代理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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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實(shí)行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
- 使用電子招投標平臺全程留痕
- 引入第三方合規審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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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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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拒絕參與圍標串標
- 發(fā)現違規及時(shí)向監管部門(mén)舉報(12381熱線(xiàn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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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部門(mé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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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推廣“大數據圍串標分析系統”
- 對異常投標行為啟動(dòng)飛行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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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結語(yǔ):合規是投標的生命線(xiàn)
任何“捷徑”都可能成為“斷頭路”。隨著(zhù)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(lián)互通、AI查重、區塊鏈存證等技術(shù)普及,違規行為越來(lái)越難隱藏。唯有堅持誠信投標、公平競爭,才是企業(yè)可持續發(fā)展的正道。
記住:
一次圍標,可能換來(lái)三年禁入;
一份真實(shí)標書(shū),才能贏(yíng)得長(cháng)久信任。